雇主担保类签证对新建公司定义政策的更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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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14年7月1日开始,澳大利亚移民局对186/187(雇主担保类)签证有关新成立公司的政策进行了更改。

以下部分从最新政策中删除:

在提名之前,雇主必须表明自己的生意已经正常运营了至少6个月。如果这个生意没有经营6个月以上,

该提名可能不满足相关机构的要求。从成立之日起,这个公司必须经营了完整6个月,以此满足正常经营这个要求。

以下部分将加入到最新政策:

从公司成立之日到公司提交雇主担保提名的时间内,新成立公司必须提供每一个完整季度的商业活动报告。

这个公司可以不营业,直到公司的澳洲商业号码(ABN)或者澳洲公司号码(ACN)注册成功。

这个结果就是如果这个公司已经经营了很长的一段时间,但是更换了雇主或者结构,导致要求新的ABN和ACN,那么这个企业会被认为是一个新成立公司。

新诺亚解读:此次对于雇主担保类签证的政策更改,重新对新建公司进行了定义,更加切合现实的实际情况,也放宽了对于新建公司申请雇主担保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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